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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23-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24-09-18

根据学校《关于评选2023-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2023-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学生基本参评条件

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,且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二)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(评选期内无违章违纪记录);
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(无不良诚信记录);

(四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(上一学年无不合格学科且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%,或进步较大即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比上学年进步了30%);

(五)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,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;

(六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简朴(以上学年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)。

二、评审程序

(一)学生进入智慧学工系统→奖学金申请

网址:ehallapp.swufe.edu.cn

9月19日-9月22日,学生申请;学生在系统提交申请(仔细全面填写申请中需填的内容),并将附件《2023-2024学年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候选人情况汇总表》发给自己辅导员。

9月23日-10月15日,学院审核并公示。公示完成后,学院将在学工系统中下载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(A4双面打印),由学生亲笔签写姓名、日期。学生申请表由学院汇总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。

(二)学校审核及公示

10月16日-10月25日,学校对学院(研究院)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、复核,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,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教育部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1.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;

2.烈士子女、孤残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。


js333线路登录学生工作办公室

2024年9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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